北洋政府时期华资银行业内部关系三个层面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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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洋政府时期华资银行业内部关系三个层面的考察在中国金融史上当政府的作用弱时行业的作用就强当政府的作用强时行业的作用就弱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的金融发展呈自由市场形态政府不起重要作用华资银行业的内部关系非常紧密而富有创造性具体来说可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以中、交两行为核心所有的华资银行都以中国、交通两行为核心团结在中、交两行的周围在中国、交通这两个核心银行之中有的华资银行更多地靠近中国银行如所谓的南三行有的则更多地靠近交通银行如所谓的北四行2形成这种核心与外围关系的第一个原因是有的华资银行就是在中、交两行的直接帮助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张嘉@①说过"对当时已经成立的浙江兴业、浙江地方银行尽力帮助对上海银行、大陆银行的发起和成立也都竭尽绵力"上海银行刚刚设立的时候张嘉@①等积极赞助上海中国银行率先同上海银行建立同业往来户由于中行的支持上行的业务发展很快陈光甫也颇有自知之明上行成立伊始便认定其"欲扶翼中、交两行而为其辅助机关"的宗旨曾任浙实董事长的胡济生说上海中行的张嘉@①"对于吾行格外关切""公谊"既厚"私情"亦洽盐业银行吴鼎昌在1918年曾说该行经营较为顺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交两行以国家银行之资格特别指导"金城银行则在融通资金、汇兑业务、外汇买卖等多方面得到交通银行的特殊照顾因为金城银行的创办人中不少原本就是交行中的实力人物受过中、交两行的特殊照顾也就是所谓大树底下好乘凉或者说投桃报李这就自然形成了核心与外围的关系形成核心与外围关系的第二个原因是许多华资银行都领用中、交两行的钞票特别是中国银行的钞票这就是借用3中、交两行的信用来扩大自己的业务例如1915年浙江银行领用中钞100万元保证金为现金六成、证券一成而浙兴因"纯系商股""故合同权利在理宜较浙江行为优"最高限额可达500万元保证金则为现金五成、证券二成半1916年浙兴津行在奉天、营口各设分庄"专司买卖货币等事"即以所领10万元中行钞票作为分庄的开办资本在存款业务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借领用中钞来开拓银行业务1917年8月浙兴董事长叶揆初和董事蒋抑卮入京又与交行订立了领用交行钞票的合同1922年6月浙兴开始自己发行钞票总额暂定1000万元现金准备七成由申、杭、津、汉各行分用这一举动使中行"颇不满意"先是延付浙兴领用中券准备金利息继而要求浙兴"减少自己兑换券发行额"遭到拒绝最后将浙兴领用中券的额度由500万元减少到300万元浙兴在自己能发行1000万元兑换券的情况下仍不放弃领用中钞的既得权利中行宋汉章与浙兴之间甚至还为此闹得颇不愉快这说明领用中钞对浙兴是很有利的浙实与浙江地方银行分开后原领200万元中券额度中70万元归后者领用浙实为此多次与中行协商要求补足70万元缺额得到中行的同意浙实"领4用中行兑换券流通甚畅"1919年9月大陆银行创办不久"业务日繁现金出入殊与顾客不便"于是便向天津中国银行领用天津地名中钞40万元交付现金20万元、公债25万元作为保证金"并双方商定办法14条"1923年末浙江实业、中孚、东陆、浙江兴业等8家私营华资银行领用中、交两行兑换券已达7799970元一般银行领用中交两行的钞票也就促成了核心与外围关系的形成第三个原因是许多华资银行对中交两行的投资入股北洋政府在持续的财政窘迫中将中交股份作抵向银行借款到期不还官股便转为银行所有以中国银行为例1921年7月财政部以中行股票120万元向5家华资银行抵借90万元后到期无力偿还官股便变成银行所有的"完全商股"另一种情况是中交两行在增资时商办银行的入股如1921年中行增资张嘉@①到南方游说劝说"各实业团体及各商业银行合募股份若干"起而响应者有上海、浙兴、浙实、金城等四家银行上海、浙兴各认股20万元浙实认股14万元连旧股5共20万元估计金城也是这个额度张嘉@①在劝募各实业团体和银行集股时向李铭等人陈述了过去中行商股"向多散漫"而"希望有团体结合为股东之重心可使中行办事渐合于正轨"的意图这些重要华资银行作了积极的响应这些银行成为中行的股东相互关系也就更为密切了华资银行以中交两行为核心形成了一种同舟共济、患难与共的密切关系正是这种关系才使华资银行在如履薄冰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在通常的情况下核心对于外围少不了时时给予照顾若遇危难之秋核心对外围也少不了帮忙但风潮中往往首先需要"保帅"因而往往会出现外围集中保核心的现象1916年上海中行拒受停兑令浙兴董事长向董事会报告说华资"银行公会公议维持中国沪行营业有款者各以款助无则以财产借作押款"浙兴"在中国沪行为最大存户助中行即所以自助"1921年挤兑风潮中浙兴对天津中行的押放款16万元正好到期"其时挤兑风潮正紧势难收回故6准其转期1月"并另外给予25万元透支款浙兴对北京中行押放款10万元到期也准其续转3个月正如中孚银行主持人所说中交挤兑"来势甚骤猝不及防然亦卒赖群策群力得以维持于不弊于此足征我国金融界之进步良可欣庆"甚至不在风潮时期外围保核心的事例也时时可见1918年北京中行已停止限制兑现但在汇兑方面推行一种新的"迟期汇兑"办法来"维持票价"这对中行有利而使与其有汇兑关系的其他华资银行"已无利益之可言"但"京师各同行对于中行既有感情关系""均仍照旧履行"中孚京行主管杨瑜统等虽心中不满"亦只得从众以免贻人口实"1918年8月天津证券交易所即将成立张嘉@①赴津要求浙兴津行总经理"不可放弃力劝入股""并称将来中行如有为难处"非请浙兴"在证券交易所暗中帮忙不可"浙兴董事会议准从命平日里浙兴对于中行没少给予业务上的协助常对中行融通资金如1918年12月浙兴京行对当地中行放款10万元以京钞抵押;1919年4月浙兴京、津分行"合做中行京钞存单押款洋40万元";1919年5月浙兴杭、汉、京、津四分行"合做北京中行押款洋607万元"数额越来越大中南银行成立不久就于1921年4月19日对北京交行押放62万元又于同年6月1日"以勃利公司名义"对中交两行期票贴现放款100万元这些业务上的帮助对于中交两行是重要的;而中交两行的巩固和发展又是中国银行业共同发展的基础第二层面"南三行"、"北四行"等协作行关系协作行的关系对于增强华资银行的对外竞争力和克服种种经济和社会的困难是起了很大作用的中南银行成立于1921年因其系华侨资本而获得了钞票发行权但规定必须十足现金准备没有钞票发行权的金城、盐业、大陆三行与中南携手实行四行联营四家银行合组了联合营业事务所经营联合放款又建立四行准备库联合发行银行8券1923年又联合开办了四行储蓄会广泛吸收存款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的组织"营业既各不牵涉合做亦不受束缚且有互相扶助之义"四行仍是各自独立的但相互辅翼壮大实力"以期金融界之实力可与实业界之需要相因应"可以说四行联合营业是华资银行联合营业之先声同时相对于进一步的金融集中这种协作式的联合还只是初级阶段的南三行虽然没有成立联合营业事务所之类的机构但也有多方面的协作关系例如浙兴获得钞票发行权以后浙实便与其洽商该行杭州分行拟领用浙兴上海地名钞票以50万元为额交入七成现金准备和三成公债这一请求获得浙兴的同意1926年上海银行同浙兴订约领用浙兴钞票200万元条件与浙实大体相同1923年3月上海、浙实、浙兴、大陆四行的在沪机构订立了"互通往来办法"共七款在立户往来、透支、利息、汇兑、拆款和买卖银元等方面通力协作互给优惠这一协作关系与北四行的成员有所交叉在北四行、南三行内部以及在更大的范围内华资银9行相互间都有不同程度的协作关系如相互融资、拆借例如1918年2月浙兴"申、汉、杭合做新华银行中、交钞票押款10万元以中、交钞票25万元四成作押";1918年5月浙兴汉行两次拆与中孚银行共合洋12.5万元;1918年12月26日浙兴申行拆与上海银行洋6万元次日便予收回;1923年1月浙兴总行"对上海、浙实户贴现各20万元此款系以一个月之各种票据向我行(按即浙兴)贴现月息6厘"这里只列举了浙兴对其他银行拆放款的例子事实上这种关系是相互的、普遍的和大量的此外银行为了扩大在押放和押汇业务方面的相互合作还共同设立银行公栈例如1924年10月1日大陆银行董事会通过了大陆汉支行加入该地银行所公组的公栈认为此举"对外对内均有极大关系"有一种说法认为华资银行界乃至范围更大的实业界其中投资创办人和中坚多来自浙江和江苏两省因此称之为"江浙财阀"或"江浙财团"以投资人或经营者的籍贯来划分财团本来并无不可10但问题是中国资本主义在北洋政府时期还远远没有发展到"财团"的阶段以后也从来没有达到过"财团"或"财阀"是企业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指大型的现代企业集团有内部统一的组织和管理这与实业家来自某个地区以及他们之间的乡谊或某人同时投资于几个企业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第三层面银行公会华资银行业内部关系的第三个层面是同业组织到1927年为止由于政局动荡、军阀割据等原因华资银行全国性的同业组织还刚刚起步发挥作用不大但地区性的同业组织则有相当力量上海银行公会在地区性同业组织中上海银行公会无疑是最为重要的1917年由张嘉首倡上海的中国、交通、浙兴、浙实、上海、盐业、中孚等七行集议组织银行公会并于同年5月创办《银行周报》1918年7月8日上海银行公会11正式成立会址在香港路会员银行除了以上七家外聚兴诚、四明、中华、广东、金城等五家也次第加入会员银行共计12家在成立大会上通过了上海银行公会章程选出董事7人并由董事互选宋汉章、陈光甫为正副会长李铭为书记董事1919年5月上海公栈事业并入公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公推中国银行为总经理1920年9月改选盛竹书、钱新之和孙景西为正副会长和书记董事1922年9月改选盛竹书、孙景西为正副会长1924年9月上海银行公会修改章程允许依照中国法令注册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变通入会"并改选倪远甫、孙景西为正副会长从公会成立到1924年东莱、大陆、东亚、永亨、中国实业、东陆、正利、中国通商、中南、农商、工商、中华懋业、中华汇业等也相继加入公会上海银行公会成立以后采取了许多联合行动1921年1月上海银行公会各会员银行参与承募交通部600万元车辆借款3月公会会同钱业组织上海造币厂借款银团负责发售造币厂国库券250万元实际发售365万元7月3日中法实业银行停兑公会为维持金融市面组织会员银行垫款代兑渡过难关9月公会提议各会员银行对行员加以劝戒切勿卷入社会盛行的投机事业中去1922年10月公会发布通告指出"公债12失信流毒社会"要求政府停止发行新的公债并呼吁全国银行界采取一致行动予以抵制1923年11月沪埠银根奇紧银行公会与钱业公会协商采取了协调行动1924年10月银钱两公会再度携手致电北京财政整理会及总税务司要求维持内债信用当时上海钱业公会附设汇划总会成为上海每日清算汇划票据的中心而上海的外国银行则是划头票据的清算中心(注除相互汇划外当日到期次日付现的称为汇划票据;而当日到期当日付现的称为划头票据)华资银行多是汇划和划头两者兼用的票据的清算要通过汇划总会和外国银行进行为改变这种状况19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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