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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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4-2002)表7.4编号:010603(3)/020103(3)□□□□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验收部位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专业工长(施工员)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1混凝土强度及试件取样留置(第7.4.1条)2抗渗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7.4.2条)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第7.4.3条)材料名称允许偏差实测值水泥、掺合料±2%粗、细骨料±3%水、外加剂±2%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第7.4.4条)一般项目1施工缝留置及处理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第7.4.5条)2后浇带留置位置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第7.4.6条)3养护(第7.4.7条)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评定项目专业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010603(3)/020103(3)□□□□说明主控项目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7.4.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7.4.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表7.4.3材料名称允许偏差水泥、掺合料±2%粗、细骨料±3%水、外加剂±2%注:①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②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检验方法:复称。7.4.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7.4.5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7.4.6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7.4.7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注:1、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2、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3、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4、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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