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乐记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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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乐记》浅析【摘要】《礼记·乐记》作为我国第一篇音乐理论方面的专门文章,总结了先秦儒家有关音乐艺术的理论,蕴涵着极为丰富的文艺思想。同时又处处渗透着儒家礼乐并举,治理社会的政治理想,并集中体现在乐的社会功能上。【关键词】《乐记》;文艺思想;礼乐关系;社会功能今本《礼记》,亦名《小戴礼记》或《小戴记》,凡四十九篇,为西汉时期戴圣所传,是一部汇集先秦至西汉时期儒家所著录的关于礼学的文献汇编。其中之《乐记》是儒家关于乐的理论之经典论著,郑玄《礼记目录》:名曰“乐记”者,以其记乐之义。《乐记》的作者和成书时间,诸说不一。郭沫若说是孔子弟子(或再传弟子)公孙尼子所作。清人汪中说是荀子所作。也有人说是思孟学派所作,或说是东汉儒者所作。但他们的说法大都缺乏有力根据。目前来看还是《汉书·艺文志》的说法较为可信:“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这里说的是汉武帝时众儒杂采先秦旧籍编纂而成,证之《史记·乐书》,内容与《乐记》基本相同,当是司马迁利用当时已成书的《乐记》。《史记》是成书于武帝后期的,可证《乐记》成书于武帝前期。西汉刘向曾校《乐记》二十三篇,今所存即其前十一篇,《礼记》合此十一篇为一篇。今据孔《疏》所标起讫和篇目,可分为十一部分:一、《乐本篇》,论述乐的产生,乐的社会作用;二、《乐论篇》,论述乐与礼的区别及其不同的社会功能;三、《乐礼篇》,论述礼乐与社会人事即天地自然的关系;四、《乐施篇》,论述乐与人的德行和事功的关系;五、《乐言篇》,论述乐对于人的情性的影响,先王制乐的根据,及社会治乱与乐的关系等;六、《乐象篇》,论述乐对于人的思想情绪的影响以及乐教的社会作用;七、《乐情篇》,论述乐与情的相互关系,礼乐的区别及其不同的社会作用;八、《魏文侯篇》,论述古乐与郑卫之音的区别,及德音与溺音的区别;九、《宾牟贾篇》,论述《武》乐的结构,内容及其意义;十、《乐化篇》,论述乐对于人的内心修养和人伦教化作用,礼和乐对人的修养的不同作用,以及先王制定《雅》、《颂》之乐的意义;十一、《师乙篇》,论述什么样情性的人适宜唱什么样的歌等。由此可以看出《乐记》包含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但概括起来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乐记》中的关于音乐本身的文艺理论方面的内容,二是礼乐关系和乐的社会功能。下面试分别论述之。一、文艺理论(一)物我感应的唯物主义文艺观在音乐的本质问题上,《乐记》是以情为本的,强调音乐是人内在感情的表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由此可见其“乐由中出”的主张,即音乐发自于人的真情实感。同时,我们也可看到《乐记》对声、音、乐三者有着比较严格的区分,“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有干戚羽旄,谓之乐。”内心情感发而为“音声”,众多音声相互应和显出有规律的变化,形成为和谐的有着美的艺术形式的“音”,而“乐”则是诗歌、音乐和舞蹈的集合体。“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这就是说,以音乐为中心的“乐”同样是本于人心的。既然音乐的产生出于情感抒发的需要,那么,人的情感又是怎样产生的呢?“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乐记》坚持的是物我感应的唯物主义文艺观,认为“乐”不是凭空发端、无因而生,以今语言之,“乐”不是无病呻吟之作,不是凌驾于客观现实之上的空中楼阁,“乐”是由外部事物触动人心而生成的。由于外界事物千差万别,人接受的外界触动自然会各不一样,所以处于不同境遇中的人们对生活的感受不同,他们创造的“乐”便会千姿百态、内涵各异。“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嘽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受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儒家认为,内心产生悲哀的感应,发出的声音就急促而低微;内心产生喜悦的感应,发出的声音就高昂而悠扬;内心产生愤怒的感应,发出的声音就粗壮而猛列;内心具有恭敬的感应,发出的声音就正直而整齐;内心具有爱慕的感触,发出的声音就温和而柔顺。儒家的论断包含着至为精辟的学术见解,他们强调这六种音乐之所以不同,不是因为天性之不同,而是因为外界事物对人的影响不同。音乐之源是生活,音乐发端于人对现实生活的感受。《乐记》在音乐的本质问题上体现的鲜明的唯物论倾向和现实主义因素,切中了音乐艺术的根本。我们知道,艺术需要从一定的角度来说乃是抒发情感的需要,“艺术就是感情”(罗丹语),艺术之所以为艺术就是因为它抒发了情感,表现了物我感应所产生的审美意识,而音乐尤其注重表情性。这种“物感”思想对于后世文艺美学思想也有着积极的历史意义,它看到了艺术美同社会现实生活的联系,如钟嵘《诗品序》所云“若乃春风春鸟,秋月秋蝉,……楚臣去境,汉妾辞宫,……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就有着明显的物感说的思想痕迹。(二)“中和”的文艺思想《中庸》中提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就是说,喜怒哀乐等情感没有流露出来的时候,称之为中;流露出来又能顺应自然之理,称之为和。中,是天下人与事的根本;和,是天下人追求的至高理想。如果能达到不偏不倚、尽善尽美的中和之境,天地就会运行不息,万物就会生生不已。“中和”思想是儒家“中庸”哲学观的美学阐释。反映在音乐上就是“中和”思想,它要求音乐所表现的情感应该是一种有节制的、社会性的情感,反对沉溺于享乐。推崇的是舒缓幽静的乐曲,以追求一种中正平和的心态。“其乐心感者,其声嘽以缓。……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就清楚的表达了这样一种态度。《乐记》还把“和乐”与“淫乐”进行了对比,指出使人“思忧”,使人“淫乱”的“噍杀之音”、“涤滥之音”是“淫乐”,而使人“康乐”、“刚毅”、“肃敬”、“慈爱”的“简节之音”、“厂贲之音”、“庄诚之音”、“和动之音”才是“和乐”。“淫乐”表现出“惑而不乐”、“哀而不庄”、“乐而不安”,“和乐”则体现为“乐而不乱”、“乐而不流”、“刚气不怒”、“柔气不慑”。由此可见,《乐记》从正反两个方面着重强调了乐的情感必须处在“中和”状态的重要性。《乐记》中“中和”的文艺思想还体现在对“道”与“欲”的关系辨析上。《乐记》认为“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这种人不加节制地纵情放纵自己的欲望,就会导致人伦的混乱、道德的败坏,“此大乱之道也”;另一情况是“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这是说对外在的诱惑、个人的欲望加以节制和进行正确的引导,达到“中和”状态,“乐”就可以成为政治教化的手段。《乐记》还把乐分为三个层次:声、音、乐,并认为声是禽兽可以感知的,音是普通人欣赏的,唯有乐与伦理相通,是有很高修养的君子才能领会的。“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乐记》最后精练的总结出“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的道理,盼望人们能在中正和谐的文艺中获得快乐和自由,超越物欲,实现自我人格的完善。“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这“既契合着自然的和谐,又宣畅着人的和谐”,而先秦时期竟然已经显现出如此完备成熟的“中和”文艺思想,足见《乐记》在中国文艺理论发展过程中的巨大贡献。(三)“求真”的文艺思想《乐记》中十分重视“乐”的真实性,也即文艺的真实性,先秦“乐”的重要特征有“唯乐不可以为伪”说。因为言词可以饰伪违心,音声却难容造作矫情。乐产生于人心情感,发自于肺腑,“感于物而动”。故《乐记》云:“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从之”所以,“致乐,以治心者也。”“正教者皆始于音,音正而行正。这就是说“乐”是德的外在表现形式,同时它还担负着十分重要的社会教化作用,它可以“善民心”、“感人深”,可以“移风易俗”,如果其不真实,那是很难发挥这样的社会教化作用的。另一方面,诗、歌、舞三者都是由乐来贯通的,“乐气从之”,而乐主情,“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要想达到“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则乐必须是真实的。二、礼乐关系和乐的社会功能(一)礼乐关系《乐记》中礼、乐始终并举,二者相辅相成,并认为礼和乐有不可忽视的相通之处。其一,二者都是人仿效自然规律而创造的人文文化。《乐记》认为:“大乐与天地和,大礼与天地节。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节也。”“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儒家认为,礼和乐皆法自然而生。中国古代哲学认为,宇宙是一个变化的大流,儒家把宇宙变化的大流理解为“一个和谐的、秩序井然的、生生不穷的历程。儒家认为乐体现了自然的和谐精神,而礼则体现了自然界井然有序之特性。《乐记》对乐体现自然和谐精神有至为精彩的论述:“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雷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儒家精辟地阐述了乐对自然现象的模仿和对自然界和谐精神的效法。其二,乐和礼都代表了人文精神,都有教化人民、治理社会之功能。《乐记》指出:“是故先王之治礼乐也,非以及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这是认为,礼和乐虽然是不同的人文文化,但它们都可以施教于民,是治理社会的工具。儒家又认为,乐和礼是不同的人文创造,所以乐的教化作用不同于礼:“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礼的教化作用是让人通过礼的实践,产生自觉维护等级制度的意识,能够明尊卑,别等差,使社会井然有序。乐的教化作用是使人在精神情感上和谐欢乐,相近相亲。《乐记》曰:“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和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乐记》的这些论述揭示了乐作用于社会时不同于礼的特点。《礼记·文王世子》也讲到礼和乐具有不同的教化作用:“凡先王教子,必以礼乐。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即以为礼可以使人外在的行为举止端正不邪,而乐可以让人内心和谐,只有将二者协调一致才能产生美好的道德精神。这与荀子所强调的“礼乐一致”的原则也是契和的,荀子说:“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穷本极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这也是说礼乐都是用来控制调节人们的思想感情的。二者并用一致,才能有效的进行统治。(二)乐的社会功能1、察乐知政的功能。乐是现实社会的一面镜子,考察音乐,便可以得知社会之治乱、政治之得失与道德风俗之盛衰。《乐记》对此有充分的论述:“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可谓精辟之论。正因为音乐与政治相通,所以儒家认为察乐可以知政。儒家指出,音乐的兴盛与衰微可以看成是政治清明或幽昧的缩影。《乐记》曰:“故其治民劳者,其舞行缀远;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缀短。故观其舞,知其德;闻其谥,知其行也。”“观其舞,知其德”,意谓观看人们舞蹈时队列的长短,便可以得知其君主之德的好坏。陈氵皓注引应氏曰:“勤于治民,德盛而乐隆,故舞列远而长。怠于治民,则德薄而乐杀,故舞列近而短。”儒家认为,君主有德而勤于治民,则社会清平,音乐兴隆,参与舞乐的民众队伍就很长。所以,“观其舞”便可以得知其国之政与其君之德。2、伦理道德功能。《乐记》云:“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惟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这是指“乐”与社会伦理有相通之处,它不仅反映了社会风气,而且可教育感化人,使人们通过“乐”的熏陶能自觉接受和遵守各种社会伦理秩序。无怪乎《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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