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报告(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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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报告(通用5篇)忙碌的日子马上就要结束,这一阶段的工作即将结束,画上句点。不能忘记的是工作总结的撰写,以此总结工作的成绩和不足。工作总结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工作中的优缺点。1篇工作总结需要具备什么呢?在这里,您不妨读读流程报告收藏10篇,相信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流程报告【第一篇】项目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指南一、部门名称天津市水利局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等工程,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取水口、排污口、缆线等建筑物和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按照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具备法人资格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一)申请书(有文号,内容包括工程地点、性质、与水利工程的关系、工程规模、投资及来源、项目建设单位地址及电话、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二)申请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有关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三)由具备相应水利专业资质的咨询机构出具的防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对水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还应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必要时提供桥梁、码头等重点工程设施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四)受理部门认可的专家审查意见;(五)涉及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文件;(六)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码等有关证件。六、办理程序受理—审图—踏勘—批复七、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属流域审批权限的,市水利局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上报水利部海委审批。八、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没有数量限制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十、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无格式化文本流程报告【第二篇】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试行)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有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非防洪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为适应河北省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参照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技术大纲。本大纲适用于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输水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本大纲所指河道管理范围包括河道、岸滩、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的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送审批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规定的水利设计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实事求是,讲究科学。评价报告实行编制质量终身负责制。评价报告应对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不得受理违规违章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任务。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具有齐全的建设项目有关技术指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图纸,以及必要的测绘、勘探资料。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应根据需要进行基础资料的搜集和外业测量、勘探工作。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水利基本资料应反映真实情况,采用最新数据。评价单位应进行现场查勘,提供必要的声像资料。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的分析计算条件一般应分别采用所在河段的现状防洪(排涝)标准和规划标准,建设项目本身的设计(校核)标准。对没有防洪(排涝)标准和防洪规划的河段,应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94)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规模、保护对象等选取合理的计算标准。评价标准应涵盖上述各级标准,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适应,与流域和水利工程防洪标准相协调。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工程所在场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采用常规方法、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对涉及滩地平面形态宽浅的河道和平原区、淀泊区、行洪区、分洪区、蓄滞洪区等的建设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时,应利用二维不恒定数学模型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采用物理模型等技术途径进行验证。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流域位置、总体建设规模与任务、兴建的缘由和在行业布局规划中的重要性或必要性、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建设时间等。应着重叙述建筑物布置、结构型式、设计标准、高程、两岸走向、与堤防的交叉或连接形式等。流域和河流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所在流域和河流的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所在流域的自然地理、河流水系、水文气象、社会经济和工程状况。2流域洪水情况及特点、防洪体系及其形成。3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地形、地貌、河道地质、滩槽和堤防情况。4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现有防洪(排涝)标准、相应的洪峰流量。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工程设施情况阐述与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工程设施的位置、功能、规模、设计标准及运用要求等基本情况。水利规划叙述流域、区域、河道的综合利用规划、防洪整治规划、治导线规划等,建设项目所在位置的防洪及水利规划具体要求。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并保证其有效性。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整治规划、治导线规划等水利规划。3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4有关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技术路线阐明评价分析计算所采用的技术路线,重点介绍设计洪水和分项防洪影响分析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及技术途径,并说明其适应性和必要性。采用数学模型和物理模型等技术途径进行分析时,可在影响分析章节结合具体分析计算,说明模型的设计、验证、参数率定、边界条件、工程概化等。评价内容及标准说明评价范围、内容及标准。4设计洪水分析根据防洪评价的需要,进行流域设计洪水、河流代表站设计洪水和建设项目附近位置的设计洪水分析。设计洪水的推求应根据资料情况按规范选定计算方法进行分析计算,列出计算成果,并对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采用图表、手册时,应说明编制单位和刊布时间;有已审定成果或经正式审查的规划设计报告中的成果经分析后可直接采用。当建设项目上游有调蓄作用较大的水库以及蓄滞洪区、分洪、滞洪等工程,对洪水具有调节作用时,应计算水利工程调蓄后的洪水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区间洪水组合,推求上游工程调蓄后的设计洪水过程线。当建设项目上游蓄水工程的防洪标准低于建设项目的防洪标准时,应分析计算其溃决对设计洪水的影响。5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分析建设项目位置、布置分析根据建设项目与水利(防洪)工程特别是河道、分洪口门、行洪通道等的平面布置关系,分析判定其是否符合水行政执法所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布置不满足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明确其予以修正。跨河建筑物中心线与河道应尽量正交,确实难以做到时,与主要行洪河道交角应在75—105°之间,与一般河道交角原则上在70—110°之间。同组墩台中心线应与水流方向平行。墩台不应布设在堤身设计断面内,如确实不能避开时只能布置在背水坡,应进行渗流稳定和抗滑稳定计算,并采取相应工程防护措施。洪水位及壅水分析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前后影响范围内不同标准的水位变化和壅水时,应采用多种方法和技术途径进行计算,列出对比成果,合理选定壅水高度和壅水范围。冲刷和淤积分析对可能产生冲淤变化影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冲淤分析计算。冲淤分析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情况、可能带来的影响、所在河段的水文泥沙特性、防洪评价的需要,分析冲淤变化对滩地、主槽、堤脚、岸坡、险工、其它建筑物的影响。行洪形势影响分析分析河道自然形态和建设项目对过水断面及水流态势的影响,流速、流向的变化和可能造成冲淤的部位和程度。对于游荡性河道或有险工险段的河道应分析河床演变情况。介绍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历史演变过程与特点;根据历史、近期河道演变情况,结合水利规划实施,对河道演变趋势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预估;说明险工险段位置、出险情况、整治工程情况以及出险后的影响等。采用数学模型或物理模型方法进行防洪评价分析时,应进行不同标准和工程条件的评价方案组合。对各种方案进行洪水演进分析,主要包括:不同部位洪水的流速、流向、流态、水位、水深等水力要素,对不同方案的分析计算成果进行对比研究,分析对分汊河道分流比的影响,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前后总体流势及影响区域局部流态变化、断面流速分布及变化,分析流速流态变化对主流线、横比降、深槽、岸坡、堤防、险工、其它建筑物的影响等。其它影响分析根据建设项目和涉水工程的特点及需要,进行其它有关方面的影响分析,包括对防汛抢险、工程管理、排涝、工程施工期防洪、河口、防潮、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水文观测断面和观测设施、其它工程设施及附近村庄、耕地等的影响分析。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分析分析建设项目的防洪标准是否满足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分析建设项目的设防水位是否符合防洪安全的要求;建设项目防御洪水设施和措施的可靠性分析;其它防洪安全问题分析。防洪影响评价在防洪影响分析的基础上,逐项对建设项目涉及的防洪问题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工程布置评价;2建设项目对行(泄)洪影响评价;3建设项目与水利工程及规划的关系评价;4建设项目对河势影响评价;5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设施影响评价;6建设项目对防汛抢险和水工程管理的影响评价;7建设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8其它影响评价;9建设项目本身的防洪设施和防洪安全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根据防洪影响评价提出的问题,分析确定防治与补救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建设项目的总体布置、工程方案、建设规模、结构型式、技术指标、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2根据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及其它涉水工程、河势稳定、防汛抢险、工程管理、村庄及耕地等的影响,提出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完成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工程措施要明确,技术指标要具体。3建设项目本身为满足防洪要求应采取的必要措施。结论与建议总结归纳防洪评价的主要结论,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建设项目对各方面影响的评价结论;2需要采取的防治补救措施;3建设项目应注意的防洪问题;4对存在主要问题的有关建议。报告编制编制报告应针对建设项目涉及单一河流和多条河流两种情况有所区别,并附必要的图表。涉及单一河流的防洪评价按影响问题的类型和技术分析的层次进行编制,包括基本情况、评价依据与技术路线、设计洪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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