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廉政风险防控存在问题(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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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廉政风险防控存在问题(通用4篇)民主生活会廉政风险防控存在问题【第一篇】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延伸和具体化,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新形势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举措,也是从根本上爱护和保护法官干警的具体体现。黄陵法院从20xx年开始,按照上级法院和纪委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了有益的尝试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上级法院和纪委的肯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思考。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主观方面: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审理案件的标的额越来越高,涉及案件当事人的权益越来越大。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千方百计的拉拢腐蚀办案人员。法官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往往是“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公正司法要顶着人情关系网的巨大压力。2、一些法官自律意识不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较低,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经不起考验,容易出现利用手中权利“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3、从法官自身素质来看,由于个人政治、业务素质的差异,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出现执法偏差,或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4、廉政风险意识不强。法院干警在履行法定职权的同时承担着各种责任追究的潜在可能性,由于廉政风险的潜在而非实实在在的发生,部分干警认为只要管好自己,履行好职责,廉政风险就与自己不相干。没有能够准确的认识权利与责任的辨证关系,不能树立正确的廉政风险观念。(二)工作方面: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部分领导和干警对廉政风险点的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担心查找和公开廉政风险点就是公开工作中的腐败环节,会给本部门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对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效果心存疑虑,存在敷衍应付态度。客观上影响了推动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2、查找不够全面深入。查找共性、原则性、普遍性的廉政风险点较多,查找个性、针对性、特殊性的风险点较少。结合岗位职责、职权查找的风险点多,联系个人品行、修养的风险点少。八小时内履职环节的风险点多,八小时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的风险点少。3、在廉政建设方面力度不够措施不力,存在“说得多做得少,制度多落实少,教育多查处少”的问题,致使一些法官因权利使用不当,或因渎职被追究责任,或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4、考核评估及问责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廉政风险点是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腐败和不廉洁行为的一种可能性,并非已经存在和实际发生,因此考核评估中可能存在只问是否触发廉政风险点的情况,考核评估存在标准不够清晰、规范,考核周期不够科学的问题。出现廉政风险情况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判定失察、失管、失教的问责机制还不够完善。二、对策及建议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再认识。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汇报会、培训会,编印信息、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面对面指导,明确廉政风险点的涵义界限。努力提高法院干警对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反腐败能力。着力抓好法院干警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落实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全院干警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良好习惯。2、预防为主,统筹兼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关于《法官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和“五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对党纪法规的敬畏之心,培养法院干警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职业操守,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决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不正当的交往,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单独会面,拒绝请客送礼及亲朋好友的说情。把廉政风险预警防范融入到法院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对部分干警存在苗头性、倾向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及时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廉政谈话等预防措施,帮助他们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3、建立完善考核评估和问责机制。一是继续探索实践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考核评估和问责工作,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加快完善考核评估的标准化工作和问责机制。二是加强日常考核,通过班子成员和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别在单位内部和部门内部开展诫勉提醒、诫勉督导、诫勉纠错工作,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将日常考核作为全年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信访监督、干警考察和案件查处,逐步形成“点面结合,实地察看、座谈征询、综合评价、及时反馈”的评估模式。四是结合《公务员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出廉政风险点防控中出现不廉政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出现失察、失管、失教行为的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4、完善监督机制。对廉政风险的预防,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的力度,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一方面要完善内部的督查制度,发挥好内部监督的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明查暗访,专项督察,接待来信来访等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努力将法院干警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八小时以外的表现纳入监督管理的范围。5、落实长效机制。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科学运作,通过再检查、再评析、重划等级和优化措施等过程,扎实推进防范管理工作的持续性和长效化,真正使法院审判监督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执法行为更加廉洁。6、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没有严肃的惩处,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制度就没有执行力,监督就没有威慑力。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的理念。树立“查办案件”是“治病救人”的理念,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个人退路”的理念,要始终坚持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严格依法执纪办案,以此警示身边的干警,教育后来的干警,挽救失足的干警,防止更多的干警重蹈覆辙,滑向犯罪的深渊,变成人民的对立面。民主生活会廉政风险防控存在问题【第二篇】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几个问题发布人:发布时间:2012-07-06浏览次数:825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几个问题(2012年4月22日根据录音整理)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张正耀今天,很高兴同大家一起来学习交流。去年,我有幸参加全省廉政风险防控试点指导工作,与11个省级试点单位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同时,与市、县的试点单位也有一些联系,他们虽然不是省级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单位,但工作中也有不少创新。现在,我结合去年全省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的实际,就以下9个问题与大家作一个交流。一、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密切结合我为什么一上来说这个问题呢?因为在试点工作中,有些同志不知道廉政风险防控是一个什么样的工作。有的说,我们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已经多年,现在怎么又来搞廉政风险防控?有的说,我们建立健全惩防体系,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纲要和五年规划,怎么又来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所以,很有必要说说这个问题。我们把廉政风险防控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联系起来看,他们之间是有机结合、密切相关的。先说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系。大家知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被称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龙头工程。十多年来,我们注意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经验,并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水平。我们现在开展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个重要举措。我举一个例子,我们曾到河北省卫生厅去参观,他们从厅长到副厅长对所主管、分管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清清楚楚,讲的头头是道:我分管哪几个处,这几个处容易在哪些环节出现问题;针对这些环节,采取了哪些防控措施,哪些防控措施已经到位、哪些防控措施成效还不大;下一步,我还有什么打算等等。厅党组每一位成员都是如此。这就给我们一个启示。我们讲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负起“一岗双责”。但是,不客气地说,现在有一些单位“一岗双责”远远没有落实。有的单位甚至领导班子成员出了问题,作为班长他也觉得你是你、我是我,好像自己没有责任。有些领导班子成员所分管的下属单位出了问题,有的人都“进去”了,他还感到与他关系不大。我们现在开展的廉政风险防控,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落实“一岗双责”。在开展试点的时候,我们有的部门纪检组长说,廉政风险防控好是好,但是这项工作搞起来以后,工作量太大,象个绳索把我们自己套住了,我们纪检组怎么能搞得了?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党委(党组)、单位的领导班子。就是说,廉政风险防控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而不是说这项工作只是你纪检组、监察室在那里做,我们要在这方面履行组织协调,抓督查、抓落实这方面的职能。你不能大包大揽地说廉政风险防控都是你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我们走在前面的有些单位,把廉政风险防控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占多少分值,这样就把廉政风险防控具体化、硬化。这就使廉政风险防控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再讲廉政风险防控与惩防体系建设的关系。廉政风险防控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与惩防体系建设不是两回事。惩防体系是惩防并举。大家知道,我们的《实施纲要》是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而且现在把惩防体系上升到整个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就是以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我们的廉政风险防控,就是落实“更加注重预防”,实际上“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也体现其中。因此,我们不要把廉政风险防控与惩防体系建设人为地割裂开来。对这个关系,认识比较清醒的部门、单位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中,就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而且有些工作具有自己的特色。今年是实施2008至2012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的最后一年,同时还要谋划未来五年的工作规划。在这个节骨眼,我们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就更有特殊的意义。以上,说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这么两点,就是要求我们理直气壮地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有的不敢抓,因为思想上没有正确认识。思想认识不坚决,工作态度就不坚定。现在,省委、省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省委10号文件),并在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动员。我们是具体操作这项工作的,要应声而起,立马行动。如果我们对这个问题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没有坚定的态度,回去以后就很难组织好、指导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二、突出实施主体,注重发挥领导的带头作用这个问题,与第一个问题是密切联系的。刚才说过,我们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党委(党组)、单位领导班子。大家注意看,这次发给大家的资料,有《安徽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资料选编》,封面落款不是省纪委、省监察厅,而是“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什么这样?就是要明确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主体。前不久我们召开的廉政风险防控新闻发布会,是以什么机关发布的?就是以“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发布的。我们召开廉政风险防控动员会,为什么要放在省政府的廉政工作会议上?虽然是减少会议,但更重要的体现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主体。在去年试点工作中,有的单位不注意这个问题,虽然召开动员大会,由市委书记或厅党组书记或厅党组书记、厅长作动员报告,但动员会开过以后,好象就没有党委、党组什么事情了,都是纪委、纪检组在抓,结果工作到了一定程度,就难以深入。我在马鞍山的时候,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公共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的动员会、调度会、推进会、现场会,都是让书记、局长来参加的,纪检组长虽然也参加,在汇报情况时候,我们都要求一把手来汇报。就是要突出实施主体的作用。今年全省普遍推开展政风险防控,将来我们开展检查督查,一定要注意发挥实施主体的作用,要让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人汇报。我不是说要提高接待规格,不是这回事,就是增强他们实施主体的意识,主要是为了推动工作。既然党委、党组是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主体,我们一定要注意发挥领导的带头作用。这一点很重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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