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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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筑电气施工规范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说明:1.0.1明确规范制定的目的,是为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提供判断质量是否合格的标准,即符合规范合格,反之不合格;换言之,要求施工时,对照规范来执行,因而规范起到保证工程质量的作用。1.0.2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说明:1.0.2说明适用范围、建筑电气工程的含义和适用的电压等级。1.0.3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设计规范配套使用。说明:1.0.3在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判断技术及技术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以本规范作依据。而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以及合格判定;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处理;以及验收中使用的表格及填写方法等,均必须遵循统一标准的规定。1.0.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说明:1.0.4本条是认真执行具体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体现,也是符合标准化法的规定。即不管哪个层次的标准,其内容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规定。1.0.5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说明:1.0.5本条规定有两层意思。第一,虽然制定规范时,已注意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使之不违反且协调一致,但不可能全部反映出来,尤其是国家颁发的产品制造技术标准、技术条件中,对安装和使用要求部分,更是难能全部、完整反映。制定规范时,已考虑到这个情况,对新产品安装、新技术应用,其施工质量验收作了比较灵活的描述。第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加快,新的生产力发展迅猛,入世后,经济、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必然会更迭或修正,即使本规范也在所难免,这层意思是说明要有动态观念,密切注意变化,才能及时顺利执行本规范。2术语2.0.1布线系统wiringsystem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2.0.2电气设备electricalequipment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2.0.3用电设备current-usingequipment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2.0.4电气装置electricalinstallation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2.0.5建筑电气工程(装置)electricalinstallationinbuilding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2.0.6导管conduit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人,而不能从横向引人。2.0.7金属导管metalconduit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2.0.8绝缘导管insulatingconduit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2.0.9保护导体(PE)protectiveconductor(PE)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裸露导电部件;————外部导电部件;————主接地端子;————接地电极(接地装置);————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2.0.10中性保护导体(PEN)PENconductor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2.0.11可接近的accessible(用于配线方式)在不损坏建筑物结构或装修的情况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装在建筑物的结构或装修中的。(用于设备)因为没有锁住的门、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来防护,而许可十分靠近者。2.0.12景观照明landscapelighting为表现建筑物造型特色、艺术特点、功能特征和周围环境布置的照明工程,这种工程通常在夜间使用。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建筑电器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2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说明:3.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0.1对施工现场应有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遵循的施工技术标准及其检查内容(见《统一标准》附录A)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条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在符合《统一标准》3.0.1及附录A的规定前提下,作补充规定。3.1.2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说明:3.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基本上在建筑结构施工完成以后,才能全面展开。钢结构构件就位前,按设计要求做好电气安装用支架,螺栓等部位的定位和连接,而构件就位,形成整体,处于受力状态,若不管构件大小、受力情况,盲目采用熔焊连接电气安装用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会导致构件变形,使受拉构件失去预期承载能力,而存在隐患,显然是不允许的。气割开孔等热加工作业和熔焊一样会影响钢结构工程质量。3.1.3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说明:3.1.3本条是对建筑电气工程高低压的定义。与已颁布施行的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GB7251.1idtIEC439-1中的规定是一致的。且与IEC-64的出版物364-1相吻合的。是与国际标准相同的。3.1.4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说明:3.1.4这些仪表的指示或信号准确与否,关系到正确判断电气设备和其他建筑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预期的功能和安全要求。3.1.5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3.1.6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说明:3.1.6漏电保护装置,也称残余(冗余)电流保护装置,是当用电设备发生电气故障形成电气设备可接近裸露导体带电时,为避免造成电击伤害人或动物而迅速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故而在安装前或安装后要作模拟动作试验,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可靠性。3.1.7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3.1.8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说明:3.1.8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网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试验标准统一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执行。3.1.9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说明:3.1.9低压部分交接试验结合建筑电气工程特点在有的分项工程中作了补充规定。3.1.10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说明:3.1.10建筑智能化工程能正常运转离不开建筑电气工程的配合,条文的规定以明确彼此接口关系。3.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本节各条款是基于如下情况编写的,一是制造商是按制造标准制造的,供货商(销售商)是依法经营的;二是进场验收的检查要点,是由于产品流通过程中,因保管、运输不当而缺损,目的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三是发生异议的条件,是近期因产品质量低劣而被曝光的有关制造商的产品,经了解在工程使用中因质量不好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同一铭牌的产品;进场验收时发现与同类产品比较或与制造标准比较有明显差异的产品。3.2.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说明:3.2.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工作,是施工管理的停止点,其工作过程、检验结构要有书面证据,所以要有记录,检验工作应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施工单位为主,监理单位确认。3.2.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说明:3.2.2因有异议而送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检测的结果描述在检测报告中,经异议各方共同确认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才能使用,不符合要求应退货或做其他处理。有资质的试验室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试验室。3.2.3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说明:3.2.3新的电气设备、器具、材料随着技术进步和创新,必然会不断涌现,而被积极推广应用。正因为新,认知的人少,也必然有新的安装技术要求,使用维修保养有特定的规定。为使新设备、器具、材料顺利进入市场,作出此条规定。3.2.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说明:3.2.4中国入世后,进口的电气设备、器具、材料日趋增多,按国际惯例应进行商检,且提供中文的相关文件。3.2.5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说明:3.2.5为推动产品质量的提高和稳定,制定本条文。3.2.6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2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见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说明:3.2.6合格证表示制造商已做有关试验检测并符合标准,可以出厂进入市场,同时也表明制造商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和负有相关质量法律责任。出厂试验记录至关重要,交接试验的结果要与出厂试验记录相对比,用以判断在运输、保管、安装中是否失当,而导致变压器内部结构遭到损坏或变异。通过对设备、器具和材料表面检查是否有缺损,从而判断到达施工现场前有否因运输、保管不当而遭到损坏,尤其是电瓷、充油、充气的部位要认真检查。3.2.7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场试验记录;2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夜,充油、充气设备无泄露,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说明:3.2.7当前,建筑电气工程使用的设备、器具、材料有的是实行生产许可证的,有的是经安全认证的,有的是经合格认证的。实行生产许可证的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而经安全认证或合格认证的产品,是企业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社会信誉,自愿向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谁,经认证合格,制造商必然会在技术文件中加以说明,产品上会有认证标志。同理,许可证的编号也是会出现在技术文件或铭牌上。但是列入许可证目录的产品是动态的,且随着产品更新换代、制造标准修订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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