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岛路(石港路-大干围路)道路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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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环岛路(石港路-大干围路)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根据穗发改城[2009]96号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现对环岛路(石港路-大干围路)道路排水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环岛路(石港路-大干围路)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联系人:段工联系电话:020-84447253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83491922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20-84447253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环岛路(石港路-大干围路)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对海珠区环岛路(石港路-大干围路)进行道路排水施工,其中道路长约2200米,宽约26米,其中桥梁单跨跨径为45米,排水管径为1.65米,具体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为准。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1:本工程主要对海珠区环岛路(石港路-大干围路)进行道路排水施工。2:本工程划分为二个标段:其中A标段道路长约1100米,宽约26米,其中桥梁单跨跨径为45米,排水管径为1.65米,具体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为准。预计发包价为4000万元;B标段道路长约1100米,宽约26米,其中桥梁单跨跨径为45米,排水管径为1.65米,具体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为准,预计发包价为4000万元。3:本工程投标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二个标段的报名,但不允许同时中二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同时为二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六、资金来源:市财政投资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09年11月18日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09年11月19日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壹级资质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6、②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7、投标人自2006年11月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方式一(适用非择优随机抽取方式)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和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7-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业主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招标代理名称: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55附件一:[[海海珠珠区区环环岛岛路路((石石港港路路--大大干干围围路路))道道路路排排水水工工程程施施工工总总承承包包]]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十一月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GZZB200612-017-1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公告中不再转录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下载查阅。通用条款号:修改类型:增加现文:通用条款号:修改类型:删除原文:通用条款号:修改类型:修改原文:现文: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77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1.申请人须知1.1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1.2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本项目招标使用GZZB200612-017-1招标文件范本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在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1.4自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在原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投标申请人答复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资格审查申请文件。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1.5.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1.5.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1.5.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章。1.6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1.6.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1.6.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88《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1.6.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1.6.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1.6.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1.6.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1.6.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1.6.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1.7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1.7.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1.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1.7.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99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2.1总则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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