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革机械辊式往复运动机械安全要求(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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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I目次前言……………………………………………………………………………………Ⅱ引言……………………………………………………………………………………Ⅲ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24.1一般要求……………………………………………………………………….34.2所有危险区危险的安全要求………………………………………………….44.3工作区危险的安全要求……………………………………………………….44.4进入区危险的安全要求……………………………………………………….65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66使用信息……………………………………………………………………………76.1使用说明手册………………………………………………………………….76.2标志…………………………………………………………………………….8附录A(资料性附录)图例中相关机器的典型描述……………………………….22附录B(资料性附录)重大危险清单……………………………………………..25附录C(规范性附录)有害液体、气体、雾霭、烟气和粉尘的清除……………32附录D(规范性附录)防火…………………………………………………………33附录E(规范性附录)防止噪声危险(适用于第1章所列机器)…………………..34GB/T××××—××××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GB/T16755-2008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采用欧洲标准EN972:1998《制革机械辊式往复运动机械安全要求》本标准与欧洲标准EN972:1998相比在结构上做了如下调整:—将欧洲标准EN972:1998第4章重大危险清单,按照GB/T16755-2008规定改为附录A,原欧洲标准EN972:1998第5章、第6章、第7章相应改为第4章、第5章、第6章其节号也做相应改变;—原欧洲标准EN972:1998附录A~附录D顺延至附录A~附录E。本标准与欧洲标准EN972:1998相比存在的技术性差异:EN972:1998附录E是参考文献,附录ZA是原标准与欧洲指令的关系。均与实施本标准无关,予以删除。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删除了EN972:1998前言和引言,按照GB/T1.1-2009、GB/T16755-2008重新编制了前言和引言;—按照GB/T1.1-2009规定在EN972:1998基础上在第1章范围中增加了规范性导语;—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导语按照GB/T1.1-2009进行了修改。将EN972:1998引用的国际文件由对应的我国文件代替,按照GB/T16755-2008规定,对引用的标准全部注明年代号并按照GB/T20000.2-2009在标准名称后标示一致性程度标识;—按照GB/T1.1-2009规定,在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引用了规范性导语;—按照GB/T1.1-2009规定,在第4章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中引用了规范性导语。本标准由XXXXXX提出。本标准由XXXXXX归口。本标准由XXXXXX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XXXX年XX月首次发布。GB/T××××—××××III引言按照GB/T15706.1的规定,本标准属于C类标准。本标准涉及的机械以及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涵盖的范围在本标准中的范围中给出。当本C类标准的要求与A类标准或B类标准中的规定不同时,按照C类标准中的要求设计和制造的机器优先采用本C类标准中的要求。GB/TXXXX-XXXX1制革机械辊式往复运动机械安全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皮革和毛皮辊式往复运动机械按预定用途使用以及在制造商可预见的误用条件下使用时,所有与该机械有关的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本标准也规定了皮革和毛皮辊式往复运动机械的术语和定义、机器寿命周期各阶段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和使用信息。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在加工动物皮革和毛皮过程中使用的具有开合往复运动的送料辊或送料装置的辊式往复运动机械(典型结构见图1至图13、描述见附录A):a)磨革机[见图1a)和1b)];b)抛光机[见图1a)和1b)];c)熨平机(羊皮和毛皮)[见图2a)和2b)];d)梳毛机[见图3a)和3b)];e)剪毛机(羊皮和毛皮)[见图4a)和4b)];f)辊式通用拉软机[见图5a)和5b)];g)平展机[见图6a)和6b)];h)脱羊毛机[见图6a)和6b)];i)净面机[见图6a)和6b)];j)脱毛机[见图6a)和6b)];k)挤水机[见图6a)和6b)];l)辊式熨平机[见图7a)和7b)];m)辊式拉软机[见图8b)和8a];n)去肉机[见图9a)和9b)];o)毛皮去肉机[见图10a)和10b]];p)湿磨革机[见图11a)和11b)];q)削匀机(出料式)[见图12b和12a)];r)削匀机(入料式)[见图13a)和13b)]。本标准附录B列出的所有重大危险清单均在第4章提出了安全防护要求。粉尘、烟和蒸汽排放一般性安全指南(见附录C)。防火一般性安全指南(见附录D)。设计者和制造商应直接验证所采用的方法能成功降低这些危险。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766-2001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eqvISO4413:1998)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EC60204-1:2005,IDT)GB/T7932-2003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ISO4414:1998,IDT)GB/T8196-200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ISO14120:2002,MOD)GB12265.3-1997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eqvEN349:1993(ISO/DISGB/TXXXX-XXXX213854)]GB/T14367-2006声学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基础标准使用指南(ISO3740:2000,MOD)GB/T15706.1-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ISO12100-1:2003,IDT)GB/T15706.2-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ISO12100-2:2003,IDT)GB16754-2008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ISO13850:2006,IDT)GB/T16855.1-2008机械安全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第1部分:设计通则(ISO13849-1:2006,IDT)GB/T17248.1-2000声学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测定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基础标准使用导则(eqvISO11200:1995)GB/T17454.2-2008机械安全压敏保护装置第2部分:压敏边和压敏棒的设计和试验通则(ISO13586-2:2005,IDT)GB/T18153-2000机械安全可接触表面温度确定热表面温度限值的工效学数据(eqvEN563:1994)GB/T18831-2002机械安全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用原则(ISO14119:1998,MOD)GB/T19436.1-2004机械电气安全电敏防护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IEC61496-1:1997,IDT)GB/T19436.2-2004机械电气安全电敏防护装置第2部分:使用有源光电防护器件(AOPDs)设备的特殊要求(IEC61496-2:1997,IDT)GB/T19670-2005机械安全防止意外启动(ISO14118:2000,MOD)GB/T19876-2005机械安全与人体部位接近速度相关防护设施的定位(ISO13855:2002,MOD)GB23821-2009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ISO13857:2008,IDT)GB/T25078.1-2010声学低噪声机器和设备设计实施建议第1部分:规划(ISOTR11688-1:1995,IDT)GB/T25078.2-2010声学低噪声机器和设备设计实施建议第2部分:低噪声设计的物理基础(ISOTR11688-1:1998,IDT)3术语和定义GB/T15706.1-2007中给出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机器零件machineparts3.1.1工作件workingparts设计用于机器完成产品加工过程的零件。3.1.2传动件transmissionparts逐一或逐级将运动传递至工作件的运动零件。3.1.3其他零件otherparts以上没有定义的其他所有零件。3.2危险区dangerzones使人员暴露于危险的机械内部和(或)其周围的任何空间。[GB/T15706.1-2007,定义3.10]注:下列特定危险区是为了更好地辨别和确定本标准的各种危险和相关要求。3.2.1工作区workingzone围绕一个由动力驱动的工作件完成产品处理、加工或者制造的区域。在机器闭合前,操作者手工将皮张放置到工作区的部分,定义为:送料区。送料区尤其危险,需GB/TXXXX-XXXX3要特定的安全装置。注:标准中,除非另有说明,所提到的:“送料辊”也包含“送料装置”。3.2.2进入区accessiblezone其他所有危险区4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机械应符合本章中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此外,对于机器相关的但又不是本标准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机器的设计应符合GB/T15706(所有部分)中的原则。4.1一般要求4.1.1机械设备为防止运动的传动件(如皮带轮、皮带、齿轮、齿条等)产生危险应确保采用以下安全防护措施:—固定封闭式防护装置应符合GB/T8196-2003和GB/T15706.2-2007中5.3.2.2条要求;或者—固定式和联锁防护装置应符合GB/T8196-2003、GB/T18831-2002和GB/T15706.2-2007中5.3.2.2条要求。能产生危险运动的机械零件、送料系统、工具和工作件应采用如下安全防护措施:—固定封闭式防护装置或者护罩应满足GB/T8196-2003和GB/T15706.2-2007中5.3.2.2的要求;或者—固定距离防护装置应满足GB/T8196-2003和GB/T15706.2-2007中5.3.2.1条的规定。其距离在GB23821-2009表1、表2或者表4给出。所有防护装置应符合GB/T8196-2003第5章(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的要求,并应设计和制造为在防护装置面积约为0.01㎡的中心区域施加800N的力,防护装置应保持所有功能。在力的释放过程中,防护装置不应有明显变形。不能满足上述措施时,应提供运动件到达危险点之前,关闭危险运动的装置:a)活动式联锁防护装置应满足GB/T8196-2003、GB/T18831-2002和GB/T15706.2-2007中5.3.2.3条的规定;b)触发装置:1)电敏防护装置应满足GB/T19436.1-2004、GB/T19436.2-2004和GB/T19876-2005的规定;和(或者)2)压敏边或压敏棒[GB/T17454.2-2008定义3.1、3.2]应满足GB/T17454.2-2008的规定。除非4.3和4.4另有要求,触发装置至少应有一个相当于GB/T16855.1-20082类的控制系统。4.2、4.3和4.4给出了标准中规定的特定设备的保护装置、应用和防护要求。4.1.2急停设备急停设备的手动控制(致动器)应使操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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