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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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案(4篇)在进行某项工作时,制定方案应该更加科学合理。方案可以帮助引导并分析市场和用户,切入方案的角度也需要考虑。下面我们来看看三一刀客网友为您准备的“调整方案(4篇)”文章,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调整方案篇【第一篇】全国政协委员邵一鸣告诉记者,由于工作原因他经常去农村调研,看到乡村医生普遍面临的一些困境,令他揪心不已,多次在提案中呼吁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帮助他们提高医疗技术。“尤其在一些偏僻山村,老乡们很难走上几十里地去镇上看病,主要依靠村医。但由于养老保障不足,年轻乡村医生无法安心扎根农村而流失严重,年老乡村医生因无生活保障而不愿退出,退岗乡村医生则面临生活无着落的境况。”邵一鸣说,乡村医生目前面临两大问题,一是整体待遇低、缺乏吸引力;二是自身水平不高、有待进一步提高。他认为,乡村医生的问题是“医改强基层”中比较重要的一环,公共卫生的网络不能有漏洞:“生命的价值都是一样的,谁都希望得到好的照顾,而这种‘好’不是所谓的‘333模式’,花3天时间到大城市,排队3个小时看病,看3分钟的病又回去了。”邵一鸣强调,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应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让他们在有保障的情况下,为农民服务。另一方面要对乡村医生进行系统的在岗再培训,建议建立上下垂直的医疗管理体系,使医院之间形成上下帮扶机制,有效解决乡村医生医疗技术提高和医疗技能规范化的问题。不过,令人欣喜的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中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5元提高到40元,增量全部用于支付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便几亿农民就地就近看病就医。“这说明国家已经关注到这个群体,相信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事实上,早在今年1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就再次表示,要千方百计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让有能力的村医乐意留在乡村,更好的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李克强强调,发展村医不能采用政府“养人”的办法,主要应该依靠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一方面,要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另一方面,还要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李克强指出,要加大力度提高对乡村医生的免费培训和脱产进修。对大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提供到省市大医院培训的机会。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3年制中、高职医学生。支持更多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更好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会议讨论通过《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和服务升级,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会议认为,乡村医生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技能,关心他们的生活和成长,对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让农村居民获得便捷、价廉、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是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在全国配备乡村医生。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购置。二是对乡村医生开展免费培训和脱产进修。对大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提供到省市大医院培训的机会。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3年制中、高职医学生。支持更多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三是探索实施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并按规定收取费用。财政根据核定任务量和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等给予补助。四是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培训。五是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将、对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今后继续重点倾斜。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加大补助力度。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为他们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已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继续深化改革,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尽可能让群众少花钱、更方便,有效预防和治疗疾病。会议通过《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明确了以下重点任务。一是分级设置各类公立医院,县级原则上设1个县办综合性医院和1个中医类医院,地市级和省级按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地市办和省办的综合性医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医疗卫生机构。二是大力发展社会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支持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三是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床位数、大型设备配置等,支持社会办医院扩大床位规模。优先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四是强化功能布局与分工协作,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首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坚持中西医并重,鼓励发展远程医疗。五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让医疗服务更好为群众除患解忧。为营造促进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激励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积极投身国家发展和建设事业,会议批准4914名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使人才的贡献和回报相匹配,让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调整方案篇【第二篇】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二)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三)健全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3.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二)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1.调整机关工人基本工资结构。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四)。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附表四)。2.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三)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1.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2.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考虑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合理界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适当增设津贴类别,合理体现地区之间艰苦边远程度的差异。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区艰苦边远程度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政策性因素,确定实施范围和类别。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实施范围和类别。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3.完善岗位津贴制度。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在此之前,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地区、部门和单位现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四)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查比较。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幅度。各类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办法,结合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另行制定。(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三、改革的其他政策(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的工资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三)截至20xx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这次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计发办法。(四)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及时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五)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及改革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地区、部门和单位等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要坚持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出台和变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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