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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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精选8篇)【学习指导】这篇学习资料“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精选8篇)”由三一刀客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党支部作用,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事项。第三条支部委员会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是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策。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公司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二)支部党的建设、党风廉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三)以支部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四)讨论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培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五)支部委员会管理权限内违纪案件,违纪人员的处理;(六)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做好意识形态、群众工作、信访、统战和稳定有关重要事项;(七)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第六条前置研究讨论审议事项:(一)公司战略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等重大管理事项和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二)年度发展目标、年度投融资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及调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事项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等重大事项;(四)公司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或废除等事项;(五)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等管理事项;(六)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借款,重大项目投资、融资、担保、抵押、贷款,重大资产购置、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七)公司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福利待遇、奖惩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八)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质量事故、诉讼案件等重大事件的应对方案;(九)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前置审议和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事项。第三章会议组织第七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委员会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主持会议时,由支部委员会书记指定委员召集并主持。第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参会人员由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组成。第九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一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议题情况和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召开。第十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方式表达或书面委托他人参会,被委托参会人员必须为共产党员。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第十一条支部委员会议事主要以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确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审议或决策而又无法聚集召开会议的,可采取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进行,但事后须补充相关手续。第四章议题申报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各承办部门提出,各列席部门议题材料由议题申报单位负责分送。第十三条对于拟提交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按照;谁提交、谁负责;的原则,按相关制度完成上会前必要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法律咨询等,与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提高支部委员会会议决策效率。第十四条议题汇报材料是否定密由议题申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确定,并在议题材料上注明。第十五条XX部负责汇总议题,拟定召开时间,形成议题签发单,报支部委员会书记审定。第十六条经支部委员会书记审定同意后,由xx部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发给支部委员,并通知汇报、列席的部门或个人,做好参会准备。第十七条各部门的议题资料,应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xx部,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的议题,须经支部委员会书记同意。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按以下流程讨论和决策:(一)汇报人简要汇报提请讨论决定事项基本情况和请示事项;(二)汇报部门或分管领导补充说明或发表意见;(三)支部委员会委员依次就议题发表意见;(四)支部委员会书记归纳讨论情况,形成初步意见,与会支部委员会委员进行表决,支部委员会书记宣布表决结果。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第二十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进行说明,发表意见建议,但无表决权。第二十一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1/2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赞成才能通过,讨论重大人事任免事项时,2/3以上支部委员会委员赞成才能通过。第二十二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第二十三条当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意见后再进行表决。第二十四条参加和列席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支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及相关内容,属于保密范畴的,未经授权,不得向外透露。第六章相关要求第二十五条支部委员会会议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议题汇报人提前准备,草拟汇报提纲,汇报做到请示事项明确、理由依据充分、行文规范简练、内容简明扼要,所附文字等支撑性文件和论证材料完整清晰,时间一般控制在6分钟以内;补充发言和列席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第二十六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理。第二十七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和处理工作。第二十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全文发xx。第二十九条因工作需要,xx部在会议纪要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拟定完成会议议定事项通知,分送议题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第三十条会议原则通过,但需修改完善的议题,会议记录员会后立即通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报xx部。第三十一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向上级请示或报告事项,提交xx部,按文件办理流程上报。第三十二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印发文件的,提交xx部,按照文件办理程序下发。第三十三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贯彻落实到位,并向xx报备,xx负责检查督促。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司内部提出,也可通过正常渠道向组织报告。未重新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策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二篇】为加强会议管理,实现会议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机关各类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现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1.全委会的议事范围1讨论决定全区团的重大工作任务、主要事项和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2讨论制定贯彻区委、团市委决定、决议精神的具体措施、研究落实团的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3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常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4讨论和审定以团区委名义作出的重要决定、决议和报告。5研究讨论全委会给团代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召开团代会及有关事宜。6讨论和确认团区委委员的卸职、递补。7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2.全委会的基本要求1每个委员要注重学习,加强调研,熟悉基层情况,切实提高议事能力。2全委会的议题,须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5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3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4全委会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团区委办公室负责组织。5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6全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①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②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乡(镇)和区直单位团组织的意见。③全委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与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3.全委会决策的落实1全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2在决策实施中,如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及时向常委会反映,提交全委会复议,个人无权改变。3团区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如实向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反馈提供信息,向下通报情况。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三篇】为进步健全我院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一.议事范围党组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党组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党内法规和工作需要,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完善。需要提交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的,提交党组会议审议:(一)传达学习事项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2.研究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及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二)重大决策事项1.有关检察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政策性文件及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4.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5.党风廉改建设和基层正风反腐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6.院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事项;7.本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8.年度部门预算有关事项。(三)重要人事任免1.院机关干部动议、推荐、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免以及调整调动考核、奖惩、外派工作等事项;2.院机关公务员考录;3.党代表人大代表改协委员候选人推荐;4.研究提出对院机关科室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时的有关问责意见。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管理事项。(四)重大项目安排1.施工、维护修缮等单项合同投资估算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项目;2.政府购买服务、批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工程类等重大事项支出;3.原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五)大额资金使用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院工会经费和党费的支出;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非常规性的业务经费支出;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运作。(六)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二、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觉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三、议事程序(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题由相关部门报政治部汇总。1.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部门须在会前充分酝酿,并报分管院领导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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