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投资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盘盈利得主要指对于现金等清查盘点中盘盈的现金等,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罚没利得指企业取得的各种罚款,在弥补由于对违反合同或协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罚款净收益。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盘亏损失主要指对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固定资产,在查明原因处理时按确定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罚款支出指企业由于违反税收法规、经济合同等而支付的各种滞纳金和罚款。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应交所得税2是根据税法规定的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上交的一种税金。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确认和计量某项资产、负债、收入或费用时,应按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而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也就是说,当某项交易或事项在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上不一致时,企业应当按其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和反映,而不能按其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制度相比,在会计核算规范上倾向于原则导向,但更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文谈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表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除在基本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概念外,还在许多具体会计准则中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对实质重于形式的概念性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本准则第四条又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如果企业反映的某项资产或费用,负债或收入仅有法律形式上的依据,但不是其经济实质,则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就是虚无的,会计报告使用者就无法据此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或造成决策者的决策失误。(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具体经济业务上的规定。在各个具体会计准则中基本上都明确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最为明显的主要有以下一些:1、关于融资租赁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将承租人租赁的资产分为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确认为企业的资产。2、关于金融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规定,企业应按实际利率(而非票面利率)核算摊余成本和各期利息费用。并要求将一些初始成本极少甚至无初始成本的衍生金融工具也纳入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3、关于合并财务报告的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告》规定,合并财务报告的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而控制应该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上的控制。4、关于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有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预期将赎回的优先股确认为负债。3除上述规定外,在其他具体会计准则中均有与之相适应的规定,比如各项资产的确认,在各资产会计准则中都规定了除满足相关资产的定义外,还规定与各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等。在收入的确定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应当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其中最基本的条件就是: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买方等。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践中应用(一)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指应收账款权利主体将其所拥有的应收账款按照交易合同的规定出售或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现款的行为。按交易合同条款又称之为应收账款出售、应收账款转让、应收账款贴现等,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一般处理程序:首先,买卖双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协议,确定应收账款的对象(即应收单位)、应收金额和收款费用等,其次,卖方向买方移交收款依据等;其三,买方按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一般为70%左右)向卖方预付现款;最后,由买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应收账款的客户收取货款。款项收回后,买方可能直接收入自己的账户,并将金额付给卖方;也可能收入卖方指定账户,再由卖方将预收款退给买方。出售的应收账款可能附有追索权,也可能不附追索权。此项业务,从法律形式上看,应收账款已经出售了,但实质上是否真正出售,还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出判断,判断的标准:一是看应收账款的收益是否转移,应收账款收益,主要是指提前收回应收账款所获得的投资收益或其他资金使用收益。二是看应收账款的风险是否转移,包括应收账款延期收回的损失和坏账损失等。只有通过实质性判断,说明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都转移给了买方,卖方企业才能终止应收账款的确认,否则不能转销应收账款,所收买方的预付金额应确认为一项负债。例题1,A公司将其部分延期期限为6个月的应收账款500万元,于2007年1月1日签订合同卖给B商业银行,合同有关条款的内容如下:(1)A公司保证提供收款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2)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时,B公司按应收账款总额的70%支付给A公司。其余款项于2007年3月31日。(3)合同收款手续费,B公司按合同标的总额的3%计算,在首笔付款中扣除。(4)A公司继续管理其应收账款,B公司协助催收,所收回合同内的应收账款存入A公司在B公司银行开立的专户。(5)应收帐款到期不能收回,A公司按再次延期的款项支付B公司利息12%;如发生坏账损失A公司承担90%,B公司承担10%.要求:A公司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作出会计判断和会计处理。解:1、按实质得于形式原则判断是否转销应收账款。(1)应收账款收益权判断,由于应收账款收回后仍存入A公司在B银行开立的专户,所实现的存款利息等收益仍由A公司所有,这说明应收账款的收益权并没有转移。4(2)应收账款流动性风险判断,根据交易合同规定:应收账款到期不能收回时,A公司应按合同金额向B公司支付年利率12%的利息,这说明应收账款的流动性风险没有转移,仍由A公司承担。(3)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判断,根据交易合同规定:如果应收账款发生了坏账损失,A公司承担90%,B公司承担10%,这说明应收账款的大部分坏账风险仍保留在A公司,说明绝大部分的坏账风险也未转移。综上所述,A公司虽然从形式上将应收账款卖给了B公司,也取得了合同规定的价款,但实质上该应收账款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出去。因此,A公司取得B公司的款项实质上是以应收账款为押金的融资性质,A公司不能转销应收账款,所收B公司的款项应作短期借款入账。2、A公司会计处理:(1)2007年1月1日收到B公司首笔付款时收款金额:500×[70%-3%]=335万元B公司承担损失额:500×10%﹦50万元借:银行存款3350000财务费用150000贷:短期借款3000000应收账款500000(2)2007年3月31日收到B公司余款时借:银行存款1500000贷:短期借款1500000(3)若应收账款到期如数收回时借:银行存款5000000贷:应收账款5000000同时,归还银行借款借:短期借款4500000应收账款5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0(4)若应收账款到期只收回60%,其余再延期6个月①收回款项时(收回金额=500×60%=300万元)借:银行存款30000005贷:应收账款3000000②计提利息时,(500-300)×12%×6÷12=12万元借:财务费用120000贷:应付利息120000③收回延期应收账款时借:银行存款2000000贷:应收账款2000000④归还银行借款本息时借:短期借款4500000应收账款500000应付利息120000贷:银行存款5120000(5)若有确切证据表明延期部分应收账款成为坏账时①确定坏账时借:管理费用1800000(2000000×90%)短期借款200000(2000000×10%)贷:应收账款2000000②归还银行借款时借:短期借款4300000应收账款500000贷:银行存款4800000(二)售后回购业务。售后回购,是指购销双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协议,销货方将产品卖给购货方,并收取货款,同时双方又签订一份回购合同,销货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价格从购销方手中买回原产品的一种经济行为。该类业务在房地产企业和大型设备生产企业中越来越多,越来越明显。售后回购业务从法律形式上看是两项经济业务,一项是产品销售业务;另一项是商品采购业务。两项业务在形式要件上都符合销售或采购行为,但实质上是否真正实现了销售,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加以判断,判断的标准:一是商品的管理权是否转移;二是商品在出售后的收益是否转移,商品的收益主要是指商品在出售之后的增值;三是商品的风险是否转移,包括商品的损失风险和商品的降价风险等是否转移等。只有当与商品有关的风险和报酬6都实质上转移给了买方,卖方才能确认收入,否则不能确认收入,所收款项只能确认为负债。例题2,A房地产公司将自己建成的4栋房屋以8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C公司,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为:(1)2007年1月1日,C公司支付房屋价款800万元给A公司;(2)A公司负责该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工作;(3)A公司承诺到2009年12月31日,不论房地产市场怎样变化,一定以992万元的价格购该房屋,C公司不得自行转让。要求:A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作出会计判断及会计处理。解:1、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该项业务是否属于商品销售业务。(1)房产管理权判断。该房产在销售后,仍继续由A公司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和使用,说该房产的管理权并没有转移。(2)房产收益权判断。该房产到2009年底,A公司以992万元回购,该房产价格涨得再高,其好处C公司得不到,说明房产的收益权仍留在A公司,没有转移。(3)房产风险判断,该房产A公司按规定时间、规定价格回购,不论房产造成何种损失或价格下跌等,与C公司无关,说明房产的所有风险也没有转移。综上所述,A公司销售的该房产,还保留了与销售资产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管理权,并对该资产实施控制;该资产的风险和报酬也并没有实质性转移。因此,A公司不应确认销售收入,所有价款只能作负债入账。2、A公司房产销售的会计处理(1)2007年1月1日收到C公司价款时借:银行存款8000000贷:长期应付款——C公司8000000(2)每年计提利息时(假设该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年利息=800×8%=64万元借:财务费用640000贷:长期应付款—C公司64

1 / 2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111doc.com 三一刀客.

备案号:赣ICP备18015867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