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坊镇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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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油坊镇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汇编目录1、总则2、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为的暂行规定3、廉洁自律规定4、工作制度5、考勤制度6、请销假制度7、学习制度8、奖惩制度9、值班值宿制度10、卫生管理制度11、接待制度12、禁酒规定13、来信来访接待制度14、财务管理制15、食堂管理规定16、政府采购管理规定17、党政领导购车、用车规定18、保密制度19、文印管理制度20、文件传阅制度21、公章管理规定22、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制度2一、总则第一条为使我镇机关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机关效能建设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第三条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全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设诉,并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群众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效能问题,有权提出检举或控告。第五条党委、政府将在离退休老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界人士和群众中聘请效能监督员,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3二、关于规范工作人员公共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一条工作人员公共行为规范,是指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执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行政纪律及言行标准。第二条机关人员在公共服务中应当履行的行为:(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的有关部门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二)严格按照所在政府工作部门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并将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一次性告知咨询人,切实做到来电必接、有问必答。(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规范的工作用语和工作礼仪进行行政执法。(四)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且在职权范围内的前提下,努力做到件件有落实。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4(二)不按照所在政府工作部门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三)不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四)不一次性将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告知咨询人。(五)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规范的工作用语及工作礼仪执行公务。(六)不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且在职权范围内的前提下,不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七)不在规定期限内调查核实并书面答复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投诉的当事人。(八)揽权诿责,以情代法,徇私枉法。(九)其他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称的行为或表现。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考核和奖惩:(一)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禁止行为之一的,除责成其改正外,还应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处理:1、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一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2、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二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或合格。3、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三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5评为不称职,予以轮岗或降职。4、轮岗或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者被检查发现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三、廉洁自律规定1、不准在经济活动中从事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3、不准借工作需要或经费紧张等名义建立小金库,谋取局部利益。4、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企业、下属单位和被服务对象推销物品、索要钱物、压价购物。5、不准到下属单位或其它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6、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7、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机关干部下乡工作时,原则上回机关食堂就餐,确因工作需要在下面用餐时,只准用工作餐,不得大吃大喝或要吃要喝。8、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难以拒收的必须按市纪委的有关规定登记上交镇纪委。9、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属成员婚丧嫁娶、迁新居等机会收取钱物。10、不准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到集体或群众承包的鱼塘钓鱼。611、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在机关搓麻将或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不准以任何理由、形式参与封建迷信活动。12、不准借为公出差之名,用公款外出游玩享乐。13、除上级明文规定的外,机关其他任何领导和干部不得报销个人手机、电话费用。14、重大事项要按要求及时请示、汇报。违反上述条规的,由镇纪委、监察室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四、工作制度1、机关职能部门应对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坚决执行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决议、决定。2、各条口分管领导应结合学习,月初开好月度办公会议,总结上月,部署下月,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增强工作的计划性。3、条口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凡属本条口的工作、矛盾由分管领导全权负责,协调处理,做到矛盾不上交、不推诿、不扯皮。凡涉及到几个部门处理的工作,由分管领导或指定的有关人员牵头处理,不得推诿扯皮。对因推诿扯皮工作得不到落实或造成工作失误的,当事人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扣除月度奖金,分管领导在党政联席会上说明情况。4、机关工作人员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它任务应及时分解落实,对因个人原因,完不成工作或造成工作失误的,对其批评教育,并扣除月度奖金。5、对不按领导要求办好办结的各项工作,要书面说明原7因,两次以上须在所部门会议上作检讨。因不及时办理而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除扣发一定奖金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6、会风建设。各参会对象必须按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各类会议,并做好签到工作,不得迟到和无故缺席。会议期间一般不接待来人来访,不得随意走动和交头接耳,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有关请假手续,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缺席会议。为加强会风建设的严肃性,对各部门和个人出席会议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之中,有奖有罚,奖惩兑现。无故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的,第一次由效能办发给友情提醒卡,第二次以后,每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5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100元,并在《油坊简报》上予以公布。全年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累计4次以上者,由效能办进行诫勉谈话且不得参加年终评优。7、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或外出半天以上者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负责人下乡应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分管领导出扬中或开会一天以上者应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党政办公室。8、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工作日违反规定加重处罚),直至辞退。9、机关工作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并提倡使用普通话。五、考勤制度8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严格执行上班考勤签到制度。2、机关工作人员设立工作日岗位津贴,每人每月30元,月度汇总。因事、因病应向党政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因私事请假1天,在月度工作日岗位津贴中扣除10元,未按程序请假,无故旷班1天,扣除当月工作日岗位津贴。全年累计无故旷班超过3天者,扣发全年工作日岗位津贴,并扣除全年三个月考核奖。3、实行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抽查制度,工作日发现机关工作人员无故脱岗一次,扣发当事人工作日岗位津贴50元,并作书面说明,月度累计3次以上者(含3次)扣发当事人三个月考核奖,部门负责人一个月考核奖,镇效能办对其进行诫勉谈话。4、考勤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镇效能办不定期督查,结果及时以适当形式公开。六、请销假制度1、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规范请假程序。一天以内,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条。二至三天直接向党政办主任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将请假结果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2、遇涉及全局的重大突击性工作,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休息日上班的,按正常上班考勤。93、事假连续1个月到2个月之间,或年度累计不超过2个月的,年终目标奖减半发放,超过2个月的不予发放。4、病假连续休息2个月以上者,年终目标奖不予发放。超过半年的,不得参加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5、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作旷工处理,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天扣除年终奖1/4,取消年终评优资格。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予以辞退。6、考勤请假统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平时考勤工作由各条口分管领导负责,机关集中活动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七、学习制度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党委、政府和所在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注重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增强机关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2、每两个月举办一次“专家报告会”,邀请专家为全体工作人员讲课。3、每星期一晚6:30---9:00为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宣传委员负责具体学习内容。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晚利用20分钟的时间集中进行领导干部作风教育和廉政教育,纪委书记负责具体学习内容。4、各党支部或部门应结合工作每月组织业务学习一次。5、各单位(部门)要做到“三有”,即有学习考勤簿、记录本和个人学习笔记,机关干部每年完成1万字以上的学习笔记,助理级以上干部结合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篇论文上交机关10党总支参加评优。6、学习任务的完成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完不成学习任务的支部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参加年终评优,并扣除个人全年目标奖总额5%。7、鼓励机关干部参加各级各类的学习培训活动。学历学习的费用,除组织部、人事局专门安排的外,一律先由个人支付,待获取学历证明后由政府根据财力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支。八、奖惩制度1、机关条口工作受市委或市政府表彰的,年终一次性奖励条口负责人400元,工作人员人均100元;受市委下属部门或市政府下属部门表彰的,年终一次性奖励条口200元。2、机关条口工作受镇江市委或镇江市政府表彰的,年终一次性奖励条口负责人800元,工作人员人均200元;受镇江市委下属部门或镇江市政府下属部门表彰的,年终一次性奖励条口负责人400元。3、机关条口工作受省委或省政府表彰的,年终一次性奖励条口负责人1500元,工作人员人均300元;受省委下属部门或省政府下属部门表彰的,年终一次性奖励条口负责人800元。4、机关条口工作受国家级表彰的,年终一次性奖励条口负责人2000元,工作人员人均400元;受国家各部、委、办、局表彰的,年终一次性奖励条口负责人2000元。115、在一年之内,如同时受到各类表彰的,则以最高荣誉计算奖金。6、个人受到各级表彰的,参照集体奖励标准执行。7、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受扬中市通报批评的,扣发半年考核奖;受镇通报批评的扣发一月考核奖;部门、条口受扬中市通报批评的,本部门、条口人员人均扣发100元奖金,部门负责人扣发一季度考核奖;受镇通报批评的,人均扣发50元奖金,部门负责人扣发一月考核奖,扣发金额在年终分配中扣减。九、值班值宿制度1、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必须严守纪律,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确有要事,应事先向党政办主任请假。值班期间,确有急事,应向值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短暂离开。2、值班值宿期间,应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对突发事件,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重大紧急情况应及时、准确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负责当日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信访接待、考勤、食堂就餐等,督察机关卫生保洁以及水、电、空调使用情况。4、值班长是值班值宿工作第一责任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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